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2021年度—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有关名单的公告
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2021年度—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有关名单的公告
河南省财政厅公告〔2021〕6 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有关规定,按照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)及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)有关要求,现将有关名单公告如下:
一、2021年度—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
- 河南省正商教育基金会
- 河南省河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- 河南省星联教育发展基金会
- 河南省牧原农业发展公益基金会
- 河南省小草教育基金会
- 河南省乡村振兴协会
-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慈善总会
- 开封市禹王台区慈善总会
- 洛阳市教育奖励基金会
10.洛阳市格致教育奖励基金会
11.平顶山市石龙区慈善协会
12.魏都慈善总会
13.南阳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
14.淮滨县慈善总会
15.信阳市平桥区慈善总会
16.西华县慈善会
17.兰考县泡桐花开公益发展中心
二、2020年度—2022年度第三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
- 宝丰县慈善总会
- 叶县慈善协会
三、自2022年1月起,取消下列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
1.河南省郑州科技学院教育基金会
2.河南省善福缘老龄基金会
3.河南省中伟业爱心教育基金会
4.河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
5.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
河南省财政厅
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
河南省民政厅
2021年12月28日